共益债务的范围有什么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共益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这些债务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债务人的利益,以增加债务人财产或进行重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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