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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类型

自诉案件类型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

侵占案。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故意伤害案(轻伤案);

非法侵入住宅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这类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

犯罪客体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

起诉对象通常是性质不太严重,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案件;

诉讼程序允许被害人自行提起诉讼并承担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比,在起诉对象、犯罪客体、诉讼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也可以提起反诉,但第三类案件(即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合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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