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遵循以下规则:
1. 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 对话方式 :如果要约是通过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3. 非对话方式 :如果要约是通过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如果受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则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5. 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上规定确保了要约的生效与受要约人的知情权相一致,保护了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要约的送达并不一定要求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即可视为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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